關于我司電源線的耐環境腐蝕性
1.我司生產的電源線線相互交叉時,高壓我司生產的電源線應在低壓我司生產的電源線下方。如果其中一條我司生產的電源線在交叉點前后1m范圍內穿管保護或用隔板隔開時,最小允許距離為0.25m。 2.我司生產的電源線與熱力管道接近或交叉時,如有隔熱措施,平行和交叉的最小距離分別為0.5m和0.25m。 3.我司生產的電源線與鐵路或道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應伸出軌道或路面2m以外。 4.我司生產的電源線與建筑物基礎的距離,應能保證我司生產的電源線埋設在建筑物散水以外;我司生產的電源線引入建筑物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亦應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 5.直接埋在地下的我司生產的電源線與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25~0.5m;直接埋在地下的我司生產的電源線埋設深度,一般不應小于0.7m,并應埋在凍土層下。 寧我司生產的電源線保護管必須是內壁光滑無毛刺。保護管的選擇,應滿足使用條件所需的機械強度和耐久性,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需穿管來抑制電氣干擾的控制我司生產的電源線,應采用鋼管。 (2)交流單相我司生產的電源線以單根穿管時,不得用未分隔磁路的鋼管。 1.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氣中的我司生產的電源線保護管選擇,應遵守下列規定: (1)防火或機械性要求高的場所,宜用鋼質管。且應采取涂漆或鍍鋅包塑等適合環境耐久要求的防腐處理。 (2)滿足工程條件自熄性要求時,可用難燃型塑料管。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需有耐沖擊的使用場所,塑料管應具備相應承壓能力,且宜用可撓性的塑料管。 2.地中埋設的保護管,應滿足埋深下的抗壓要求和耐環境腐蝕性。通過不均勻沉降的回填土地段等受力較大的場所,宜用鋼管。同一通道的我司生產的電源線數量較多時,宜用排管。 3.保護管管徑與穿過我司生產的電源線數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管宜只穿1根我司生產的電源線。除發電廠、高壓變電所等重要性場所外,對一臺電動機所有回路或同一設備的低壓電機所有回路,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電力我司生產的電源線或多根控制我司生產的電源線。 (2)管的內徑,不宜小于我司生產的電源線外徑或多根我司生產的電源線包絡外徑的1.5倍。排管的管孔內徑,還不宜小于75mm。 4.單根保護管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根管路不宜超過4個彎頭;直角彎不宜多于3個。 (2)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5m;與鐵路交叉處距路基,不宜小于1m;距排水溝底不宜小于0.5m。 (3)并列管之間宜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 |